欢迎光临!乡村动态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互动交流> 正文

《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将于8月25日正式施行

日期:2024-08-07 作者:佚名 来源: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太湖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和合理利用,维护太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促进太湖渔业可持续发展,日前,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8月25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设定了太湖水域禁渔区、禁渔期,明确1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为禁渔期,太湖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常年禁渔区。规定了禁止使用的渔具渔法,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用渔具渔法外,把部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影响水域水质的其他渔具渔法列入禁用范围。对科研、教学、资源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等特殊需要的专项捕捞,以及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性社会放流、涉渔工程等进行原则性规定。

  《规定》明确,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进行休闲垂钓的,应当按照一人一杆一线一钩进行,不得买卖垂钓渔获物,不得使用长线串钩、多杆多钩、单线多钩或者使用船、艇、筏、遥控器具、可视化设备等辅助工具变相从事生产性捕捞。

  《规定》的施行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是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的有力举措,将更好促进太湖渔业资源和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唱响新时代“太湖美”。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8/5/art_12502_113152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乡村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乡村动态网 xcun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