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农业农村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我们新制定了《市农业农村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市农业农村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市农业农村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市农业农村委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津农委计财〔2020〕40号)文件作废。
2025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