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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经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十八次品种审定会议(第一次)审议,决定撤销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9个小麦、稻、玉米等品种,现予公告。
撤销审定品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生产、广告,自本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附件:天津市第二批撤销审定品种目录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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