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扩大有效投资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2号)和2020年12月16日方春明副主席在广西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务虚会上的讲话精神,为做好2021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和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报工作,我厅编制了《2021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申报指南》和《2021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21年渔业发展支持政策继续支持渔业生产类项目和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业生产类项目支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渔业种业提升工程和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等内容。
二、申报条件
各类项目的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编写申报材料。拟申报的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撰写申报表和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1、1-2),同时附上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填写附件2-1。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项目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编制单独的一本项目申报材料,企业的申报材料作为附件。对申报材料不全、超出指南扶持范围、超出资金补助规模或申报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申报。
(二)项目申报程序。项目申报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审核上报,不得越级申报。项目实施单位向当地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和申报书,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按要求组织初审、汇总、签署意见,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项目需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形成县级申报表、申报书和资金需求表,再提交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市渔业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表和申报书。市级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分类汇总,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申报。
(三)材料装订要求。以县为单位生产类项目分水产健康养
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渔业种业提升工程、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单独编印成册,申报材料应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并制作项目文本目录,目录应详细标明各级标题和证明材料的页码,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项目资金需求表、申报表和申报书(盖章)、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相关材料各市、县(市、区)自行留底存档。
(四)注意事项
项目经费不能用于“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减船转产培训除外)等支出。
四、项目资金确定程序
(一)生产类项目资金分配。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项目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分管农业县领导采取PPT形式作申请汇报。渔业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和水产养殖(育苗)尾水生态治理项目采取专家组书面评审方式进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全区渔业产业布局规划,在保障完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往年项目实施效果,综合评审意见后,根据资金盘子总量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和资金额度,并以切块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和任务清单,自治区不直接确定项目的实施主体(自治区直属单位除外)。
(二)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资金分配:优先保障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资金需求。
五、报送要求
(一)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市在2021年6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时发送电子版和扫描件,邮箱:gxnynctyyc@126.com。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严格审核把关。项目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对审核推荐的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规性、可行性负责。凡不按要求申报的项目,自治区一律不予受理。
(三)及时通知到位。请各市渔业主管部门迅速将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并组织各县(市、区)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处联系。联系人:冉钟媛,电话:0771-5829811。
附件:1.2021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生产类项目申报指南
2.2021年中央渔业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近海捕捞渔民减船转产项目申报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