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79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1年中央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项目的通知》(鄂农计发〔2021〕25号)等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提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一)重点(特色)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推广项目。
1.对承担农机化新技术及新模式推广示范项目的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的要求或《关于做好小麦、玉米等作物机播技术推广工作的提示》,紧密结合农时,科学选取当地作物围绕机耕、机种、机收、机械化植保、机械化秸秆还田离田或机械化烘干等重点薄弱环节,开展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试验示范技术推广或培训活动。
2.对承担巩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成果的单位,要按照示范创建的要求,以突破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动主要农作物周年生产经济高效和绿色发展为目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一种或多种主要作物开展试验示范,建设一定规模的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片,持续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加快探索适合本地协同高效的农机化生产体系,示范带动周边同类地区同类作物生产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
(二)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清单的要求,重点选择当地一家农机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奖补,优先扶持2019-2020年被评为国家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典型案例的农机合作社,支持其持续巩固示范创建成果,发挥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合作社机库棚建设,以及提高技术培训、维修服务能力,开展薄弱环节机械化作业等方面,切实提升农机合作社整体建设质量和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试点项目。
按照项目任务清单的要求,在荆门市、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东宝区、掇刀区等地开展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试点,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岗专人,选好试点区域,整合多方资源,积极探索全面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技术路径和方法,及时总结宜机化改造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省推进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提供技术模式。
(四)农机应急救援储备能力建设点项目。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清单的要求,以提高农机安全监理执法救援能力和提升农机抗灾救灾应急储备能力为目的,对部分县(市、区)农机考试专用机具、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或农机抗灾救灾装备建设等进行一定奖补。
二、有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2021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资金已拨付各地,请各地及时与本地财政部门衔接,将项目资金落实到具体承担单位。各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7〕87号)和《湖北省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2010〕134号)的有关规定,强化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设备采购程序。项目设备采购由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开展设备采购,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督,加强指导,选择的产品必须是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产品,选择的供货商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供货条件。
(三)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要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承担主体、资金使用方向、绩效目标等,并于2022年1月31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报送厅农机化管理处备案。各地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内容,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2022年6月底前实施完毕。
(四)加强项目绩效考核。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及时开展绩效自查,各市州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县(市、区)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并形成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厅农机化管理处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抽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今后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1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任务清单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
2021年省级农机公共服务能力与体系建设项目任务清单.xls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