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评定及监测工作,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示范引领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起草了《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2年10月31日前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反馈发至邮箱:xjnjglj@163.com。联系人:自治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中心谷女士,联系电话:13629944327。
附件:《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