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查获一艘刷写“辽大中渔15302”船名号的违规渔船。经本机关调查核实,刷写“辽大中渔15302”船名号的违规渔船系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现依法向社会公告送达对该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鲁农渔(渔政)罚〔2021〕52号)。处罚决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依法没收刷写“辽大中渔15302”船名号的违规渔船壹艘、拖网贰盘、渔获物7290千克。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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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