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两年一监测”工作安排,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农民合作社自评、县(市、区)评分、地(州、市)综合评分和自治区复审相结合的方式,对1-5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基本情况、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产品优势、财务规范化建设、服务带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测。经审核并征求相关厅局意见建议,942家示范社中,783家监测合格,159家监测不合格。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7-3月5日,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监督举报电话:0991-5596029
附件:1.1-5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
2.1-5批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