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奶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奶牛、马育种企业育种能力评价及奖励办法》,我厅联合财政厅委托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组织专家,于2022年2月15日至12月2日,对五家奶牛育种企业2021年的育种能力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结果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6日。
公示期内,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奶业技术处反映。
联系人:刘云鹏,电话:13514719751
附件:全区奶牛育种企业2021年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表
附件:全区奶牛育种企业2021年育种能力评价结果表.docx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