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dnyrs@shandong.cn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
附件:1.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
2.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附件:山东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评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