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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统计局、税务局的有关统计数据和规定,现将《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印发给你们。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公布前已处理结案的农机事故,仍执行原标准。
附件: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关于印发《2020年度黑龙江省农机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执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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