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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7-09 作者:佚名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种业振兴行动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工作要求,按照《黑龙江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有关要求,我们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计划

  在全省范围内遴选省级奶牛核心育种场5家,省级肉牛核心育种场3家,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3家。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要求,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达到与养殖规模相符合的环保要求。

  (二)具备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好的育种工作基础,商业化育种模式基本建立。配备能满足需要的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数据管理系统。

  (三)设有育种或繁育部门,有与本场规模相适应的专职专业技术人员,有执业兽医师,或开展科企紧密合作,技术力量较强。

  (四)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应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收录或通过农业农村部公告的品种、配套系。单品种或配套系群体数量应达到规定的规模。

  (五)种群健康状况良好,符合种用要求,达到种用动物卫生健康标准。

  (六)符合规定的重大或重要动物疫病控制要求。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向黑龙江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报送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遴选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疫病检测报告、种群系谱档案等)。

  (二)形式审查。办公室根据各畜禽省级核心育种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组织遴选。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现场审核和会议评审。

  (四)公布结果。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以适当方式公布遴选结果。

  四、有关要求

  (一)请遴选申报单位于7月25日前向办公室报送正式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其中疫病检验报告由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本年度出具。有关文件及申请表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网站“政策解读”栏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处下载(https://nynct.hlj.gov.cn/)。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邮箱qinbostart@126.com,邮件标题注明“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申请+单位名称”。

  (二)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组织遴选工作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会议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专家组成员要高效廉洁、客观公正、严守秘密,与被评审方存在利益关联时,应主动申请回避。严禁申请方通过“打招呼”、“请托”等任何方式影响评审公平公正,一经发现上述行为,取消资格。专家组成员如遇任何影响公正开展工作的情形,应及时主动向办公室报告。

  (四)遴选过程中,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违规参加吃请、请吃等活动。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联系人:张璐  17812136830

  黑龙江省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秦波  15694503608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43号省畜牧总站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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